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6月28日表決通過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將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新建、改建、擴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區、公共建筑、公共場所、交通運輸設施、城鄉道路等,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國家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或者其他無障礙設施,為殘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工程施工、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以及相關標準進行無障礙設施施工和監理。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對未按照法律、法規和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開展無障礙設施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